我們一樣說個故事。
從前從前,在一個物價波動很大的時代,
有一個商人,他每個月都需要跑好幾個地方批貨,
那時候交通還不方便,每次批貨時,價差很大,讓他很不是滋味。
於是他想到一個辦法,
他跟每一個廠商說:
「我每個月月初跟你商談一個收購價,並先付一點訂金給你。
月底時,我可以決定要不要以月初的收購價收購,
如果不收購,那你不用還訂金,
但如果我要收購,你就得依約定的價格賣給我。」
這樣商人就可以在月初大約算出這個月可能的批貨花費,
是一個買入買權的概念,
月底只要確認價格合理,甚至有賺頭,商人便可以便宜的價錢買入了。
而廠商是一個賣出買權的概念,
月底要商品變便宜,他便可以拿到當初的訂金,還可以再尋求新的買家。
呃... 這故事好像就這樣講完了。
好啦,商人跟廠商說的那句話,其實就把選擇權「買權」的概念說盡了,
完整的說明了選擇權買入買權(商人)與賣出買權(廠商)的一筆交易。
買方可以用一點點的錢,取得未來商品的購入權,
只有購入權哦,不一定要在未來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易,
未來商品價格低於當初的履約價,也可以不履約(不交易),
只虧損當初付的權利金。
故事中的收購價就是履約價,訂金就是權利金,
這是選擇權最重要的兩個詞。
好了,下一篇我們就來詳盡地講講選擇權的四種交易吧。
繼續學習 >> 選擇權教學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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