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一樣說個故事。

 

從前從前,在一個物價波動很大的時代,

有一個商人,他每個月都需要跑好幾個地方批貨,

那時候交通還不方便,每次批貨時,價差很大,讓他很不是滋味。

 

於是他想到一個辦法,

他跟每一個廠商說:

「我每個月月初跟你商談一個收購價,並先付一點訂金給你。

月底時,我可以決定要不要以月初的收購價收購,

如果不收購,那你不用還訂金

但如果我要收購,你就得依約定的價格賣給我。」

 

這樣商人就可以在月初大約算出這個月可能的批貨花費,

是一個買入買權的概念,

月底只要確認價格合理,甚至有賺頭,商人便可以便宜的價錢買入了。

 

而廠商是一個賣出買權的概念,

月底要商品變便宜,他便可以拿到當初的訂金,還可以再尋求新的買家。

 


 

呃... 這故事好像就這樣講完了。

 

好啦,商人跟廠商說的那句話,其實就把選擇權「買權」的概念說盡了,

完整的說明了選擇權買入買權(商人)與賣出買權(廠商)的一筆交易。

 

買方可以用一點點的錢,取得未來商品的購入權

只有購入權哦,不一定要在未來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易,

未來商品價格低於當初的履約價,也可以不履約(不交易),

只虧損當初付的權利金。

 

故事中的收購價就是履約價訂金就是權利金

這是選擇權最重要的兩個詞。

 

好了,下一篇我們就來詳盡地講講選擇權的四種交易吧。

 


 

繼續學習 >> 選擇權教學02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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